如今,在微信朋友圈,卖东西已经成为很多人创业的选择。但是,您需要谨慎对待“携带货物”。并非所有东西都可以在 Moments 卖 中出售。赚钱必须遵守法律法规。
近日,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案。被告人罗某明因在朋友圈兜售卖电子“烟弹”,非法经营342123.5元。在刑法上,他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微信转账iqos烟弹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。
据法院调查,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,罗某明在未取得烟草专卖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,在网上购买买Marlboro品牌和Fiit,牟取非法利益。在“烟弹”品牌和Heets品牌“烟弹”之后,将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卖上述品牌“烟弹”的销售信息,并通过微信收款,支付宝和银行转账。 烟弹” 销往全国各地。
2018年2月,为方便“烟弹”的销售,被告人罗某明在三明市三源区租用仓库作为藏匿和包装“烟弹”的窝点,并登记为圆通快递,利用买网上购买的“付某某”身份信息收发“烟弹”微信转账iqos烟弹iqos烟弹,违法交易金额共计342123.5元。
经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,罗某明购买买售出的“烟弹”为正品IQOS和LIL香烟。
一审法院认定,罗某明为获取非法利益,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iqos烟弹,未经烟草@许可,非法从事烟草专卖品的销售。专卖行政部门,非法经营金额共342123.5元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综合判决,被告人罗某明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。
一审判决宣判后,被告人罗某明不服一审判决,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,原审判决事实清楚iqos烟弹,证据可靠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。